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年新增2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1月8日,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新增2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年新增2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年新增2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19号,为扩建项目。在现有1#厂房内东侧新增1条喷涂前处理线、1条喷涂线、烘干炉、机器人等设备,并依托现有注塑生产线、破碎机,扩大汽车外饰件的生产规模。目前实际具有年新增2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的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编制了《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保险杆及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8月31日经原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批(环建审(经)字〔2013〕219号)。
公司于2020年10月完成了阶段性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阶段性验收产能为8万套保险杆、8万套内饰件。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了整体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公司于2022年12月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年新增2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2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3〕11014号)。
(三)投资情况
本次扩建项目实际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8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限公司年新增2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1)环评中水分烘干机燃烧废气、火焰燃烧机燃烧废气、热交换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实际为了方便废气收集和排放管道的布设,将水分烘干机燃烧废气、火焰燃烧机燃烧废气、热交换废气与喷漆废气的管道合并,一同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环评中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实际由于破碎的粒子粒径较大,且不均匀,不能满足回用的条件,因此需要将其重新造粒,再回用于生产。新增了造粒工序,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进入造粒工序重新造粒后,回用于生产。造粒工序产生的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3)环评中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收尘处理后,由管道进入送料系统循环使用。实际为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综上所述,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循环废水、脱脂废水、自来水水洗废水、纯水洗及吹干废水、文丘里漆雾处理装置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尾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挂具支架冲洗废水、热洁炉废气喷淋废水、冰水机冷却循环废水、热洁炉冷却塔循环废水。
注塑冷却循环废水、脱脂废水、自来水水洗废水、纯水洗及吹干废水、文丘里漆雾处理装置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尾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挂具支架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热洁炉废气喷淋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汇同冰水机冷却循环废水、热洁炉冷却塔循环废水,一起进入合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二)废气
本次扩建项目验收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调漆间废气、喷底漆间废气、流平间废气、喷色漆间废气、喷清漆间废气、烘干间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水分烘干机燃烧废气、火焰燃烧机燃烧废气、热交换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激光切割废气、热洁炉燃烧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1#厂房调漆间废气、喷底漆间废气、流平间废气、喷色漆间废气、喷清漆间废气、固化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水分烘干机燃烧废气、火焰燃烧机燃烧废气、热交换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分别经3套文丘里处理(TA003~TA005),再通过1台RTO燃烧装置(TA006)燃烧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热洁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套热交换器+喷淋+气水分离器+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装置(TA010)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激光切割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三)噪声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吹风机、水分烘干机、火焰燃烧机、激光切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值为75~85dB(A)。项目区内已合理布局,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减振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废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砂纸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RO膜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漆渣、过滤棉、油漆沾染物、污泥、废活性炭、废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库位于2#厂房外东北侧,建筑面积为60m2。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21mg/m3、0.025kg/h,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20mg/m3、2.31×10-4kg/h,丙烯腈最大排放浓度<0.2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15mg/m3、0.016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01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01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3mg/m3、0.023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mg/m3、0.031kg/h,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DA003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87mg/m3、0.009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01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01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DA004排气筒出口外排氨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95mg/m3、0.004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5mg/m3、2.12×10-4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及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79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5mg/m3,甲苯最大浓度<1.5×10-3mg/m3,二甲苯最大浓度<1.5×10-3mg/m3,丙烯腈最大浓度<0.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甲苯≦2.4mg/m3、二甲苯≦1.2mg/m3、丙烯腈≦0.6mg/m3)。苯乙烯最大浓度<1.5×10-3mg/m3,氨最大浓度为0.14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04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苯乙烯≦5.0mg/m3、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1#厂房门口外1m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处理站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0~7.3(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60mg/L、66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15.6mg/L、16.1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25mg/L、1.56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17mg/L、21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为0.33mg/L;总磷日均浓度分别为0.24mg/L、0.25mg/L;氟化物日均浓度分别为0.075mg/L、0.07mg/L,均满足合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厂区总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0~7.3(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28mg/L、31mg/L;BOD5日均浓度均为11.9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0.788mg/L、0.631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10mg/L、11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0.06mg/L,总磷日均浓度分别为0.08mg/L、0.07mg/L;氟化物日均浓度均<0.05mg/L,均满足合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5dB(A),夜间最大值为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敏感点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1dB(A),夜间最大值为40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验收结论
本次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签到表、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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